规章制度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会议制度等23项制度办法的通知

阅读:1602 时间:2022-08-22 16:31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的议题,管理局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管理局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管理局下列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林草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贺兰山管理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制定拟订局党委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全局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

(四)研究部署保护区改革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各管理站、各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六)研究部署保护区重大项目安排;

(七)研究审议管理局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研究决定各管理站、各科室机构编制的设置和调整,讨论需报林草局党组审批的组织人事事项;

(九)研究决定对各管理站、各科室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重大思想动态,广泛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各种现实思想问题,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为保护区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

(十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委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一)调查研究: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分管领导和主办科室、管护站事前应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征求意见:主办科室、管理站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议题草案,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充分酝酿:主办科室、管理站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及时向管理局党委书记进行汇报,进行充分酝酿;

(四)决策:经过充分酝酿后,成熟的议题可提交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审议。

提请党委会议审议的党委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报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党委会议议题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科室、管理站应当于会前向党委报送书面请示,并附议题材料。议题材料应当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需要进行论证的附论证及征求意见情况。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先由主办科室、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简明扼要汇报或说明。之后党委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综合决策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党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及时制发会议纪要。

五、党委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局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建立党委决定事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督促落实,直至销号。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管理局党委书记报告,并提请党委会议决定,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六、本制度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局长确定。各科室、工会和管理站负责同志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管理站工作人员列席,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主要研究以下工作

(一)传达学习自治区政府、林草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年度工作清单、年度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研究部署局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和部署管理局重要业务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听取有关业务工作情况汇报。

(三)研究审定管理局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各类项目审核、审批及经费预算以及调整意见等;按规定研究、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租赁、更新和处置报废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要公务活动。

(五)研究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讨论审议提请自治区林草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等。

(六)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七)研究讨论局业务性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

(八)研究决定对各科室、管理站一般职工的调整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管理局其他重要事项。

三、提请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提前由科室、管理站负责人提出,经相关科室站会稿后,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提交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报局长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一)报送局务会研究的材料应主题突出,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二)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局务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有关材料应提前一周送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定。凡意见、建议涉及多个科站的,应事先与有关科站协商沟通,对协调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四、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先由主办科室、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简明扼要汇报或说明,再由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局领导发表意见。讨论后,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综合决策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局领导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会议组成人员对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局务会议重新审议。

(一)局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具体事宜的督促落实。

(二)局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各项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科室、站应按照督办事项的要求和时限办理,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务会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工作通报或通知,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材料,不随意放置在公共场合,按时立卷归档,需要查阅、复印局务会原始记录、纪要,按档案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其他会议制度

 

一、管理局除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以外,还有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研究决定;对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由分管局领导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局长报告。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科室、管理站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科室、管站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承办科室起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或会议召集人签发,所有签发的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要存档;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开,公开宣传稿须经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方可推送相关平台公开。

(二)会议时间确定后,局办公室或议题承办科室将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一天印发供领导参阅,或通过短信、内网公告的形式告知参加人员做好参会准备;未经协调论证和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三)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的需会前告知局办公室。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管理局副科以上干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管理站职工代表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

管理局干部职工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林草局的重大决定、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

()总结工作,<sp


版权所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Copyright ©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20001112号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贺管局 联系方式:0951-2153996 邮编:750021

宁公网安备64010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