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宁夏贺兰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 考核暂行办法》

阅读:1220 时间:2022-08-22 16:34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管理站、工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资源安全、提升科研水平、规范内部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发挥整体工作合力全力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创新原则;

(三)坚持过程管控,综合评价原则;

(四)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宁夏贺兰山管理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局长和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各单位负责人。下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为局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科室、管理站抽调固定人员组成。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议考核、现场检查考核和效能指标考核等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6个科室、7个管理站和工会。

四、考核内容

(一)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

(二)承担上级单位、管理局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从严治党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森林防火、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科研监测、行政管理等各项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及十件大事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占总分70%

平时考核成绩为3次平时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1.评议考核(60分)。在局务会上,各科室(站)负责人分别对管理局重点工作和十件大事42)、林长制各项工作(18分)的推进及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汇报。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每年考核3次,分别于4月、7月、9月进行考核,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打分和分数核算。

计分方法:重点工作和十件大事推进及完成情况采取主要领导评价(16分)、其他局领导评价(14分)与单位互评(12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林长制各项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采取主要领导评价(8)、其他局领导评价(6)与单位互评(4)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分核算各管理站得分即为所得平均分,各科室得分取科室平均分的70%所包管理站平均分的30%核算。

2.现场检查考核(10分)。对重点工作、十件大事及林长制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8分)和上级交办(包括各项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落实情况(2分)进行实地检查,并量化打分。每年3次,分别于4月、7月、9月进行考核,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年终考核(占总分的30%

1.效能指标考核20。考核各单位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照《效能目标考核细则》和《林长制考核细则》,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计分方法:各项工作完成情况(14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6分)。

2.综合评议考核(10分)。年末召开考核会议,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汇报,由局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和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计分方法:采取局领导评价(4分)、单位互评(3分)及民主测评(3分)的方式进行。局机关各科(室)、各管理站的民主测评分别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打分,去掉10%的最低分和10%的最高分,取平均分(10人及以下的科室民主测评成绩直接取平均分)。

)加减分项。

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认定,依据《考核细则》实施,加减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1.加分项及标准。

获奖加分(最高3分):获得国家各部委(局)表彰奖励的加0.8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8分、0.6分、0.4分、0.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加0.5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2分;受林草局党组、有关厅局或地级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0.3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0.05分;被省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表扬通报的加0.5分;被省级及以下政府或相关部门表扬通报的加0.3分。多个单位(部门)获得同一奖励的,按相应分值的平均分加分。以证书、奖牌、文件等为判定依据,牵头科室(管理站)加相应分值的70%,配合科室(管理站)取相应分值的30%的平均分。

创新加分(最高2分):被国家各部委(局)通报作经验推广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0.5分;在全国性会议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的,或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加0.4分;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0.3分;在我区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加0.2分;受林草局党组肯定并推广的,加0.1分。创新工作由多个单位(部门)参与的,按相应分值的平均分加分。取得专利的,加0.5分;专利获奖的,就高加分。被确认为亮点工作的,加0.1分。以证书、奖牌、文件等为判定依据,牵头科室(管理站)加相应分值的70%,配合科室(管理站)取相应分值的30%的平均分。

工作突出表现加分最高1保护区林长制、重点工作和十件大事完成情况,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局党委、管理局、保护区林长制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项工作加0.1分。对在其他各类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责任科室(管理站)、配合科室(管理站)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进行通报表扬,每项工作责任科室、配合科室(管理站)分别加0.1分,0.05分。

媒体宣传报道(最高1分):稿件或作品被国家级、省级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及中央电视台各频道,学习强国、新华网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且为第一作者的所在单位每篇加0.05分。

大比武加分(最高0.5分):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比武”活动中,集体项目取得第123名的,每项分别加0.030.020.01分。

2.减分项及标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每次扣1分。

业务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扣1分。

干部作风存在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机关或部门形象,被林草局党组、管理局党委通报或问责的,每次扣1分。

以上各项累计减分不保底。

六、考核优秀等次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综合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靠前的,按照3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机关各科(室)和工会确定2个优秀等次,基层管理站确定2个优秀等次。凡考核年度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单位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合格等次:综合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除优秀等次外,全部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等次: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确定考核记录无异议后方可送交备案备查。

(二)依据各被考核单位效能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按科室(工会)、站排出名次,对分别取得科室(工会)、管理站考核前两名的单位给予表彰。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单位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四)对考核成绩处于末位的单位,局党委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由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探索建立工作人员激励评价机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激发工作人员谋事干事创业工作活力,推进管理局长远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鼓励实干苦干;

(三)坚持激励创新、挖掘人才潜力;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评价相结合;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宁夏贺兰山管理局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各单位负责人。下设工作人员考核办公室,主任为局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抽调固定人员组成。工作人员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各管理站负责本站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对象

管理局事业在编人员、控制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考核;挂职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借调人员由工作人员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工作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中进行内部工作调整的,如在调整前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方面的变现。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工作态度、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的表现。

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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