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091 时间:2022-11-01 16:30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计划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沟实施贺兰山大武口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及保护区外由贺兰山管理局管辖的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贺兰山大武口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蓄水池、泵站、防火通道、塔杆、阀井及灌溉管线。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沟。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5.5753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2.4392公顷,临时使用林地3.136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1112022117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问题线索,请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举报。来信请寄: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951--2153661。接收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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