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石炭井沟生态修复区人工增雨烟炉和自动气象站试点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贺兰山管理局管辖的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石嘴山市气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贺兰山石炭井沟生态修复区人工增雨烟炉和自动气象站试点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人工增雨烟炉和自动气象站试点
四、项目建设地点:贺兰山石炭井沟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0086公顷,均为永久性使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均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林地(保护区外)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