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贺管发〔2016〕74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约谈纪要》(2016-1-14)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办护字〔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加强保护区管理与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保护区内非法经营生产和设施建设等人类活动,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局决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违法违规人类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领导同志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区人类活动管理和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夯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约谈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在确保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治区、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进一步提升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执法水平。
二、任务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全天候巡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努力做好保护区管理和执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确保部门联动、整体推进。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发现的破坏和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人类活动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的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行动重点
(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并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探矿采矿、挖沙采石的行为;非法侵占林地建设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不一致的生产经营设施的行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放牧、盗猎野生动物等其他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巡查与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程序,对每个违法建设项目(设施)以往有关的管理情况和执法文书进行建档,设立管理和执法台账;
(三)对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要厘清相关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保护区管理局统一领导,邀请宁夏森林公安局贺兰山森林分局参加,成立打击违法违规人类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科,吴涛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张永祥 贺兰山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马兴盛 贺兰山管理局副局长
曹吉章 贺兰山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武 涛 办公室主任
胡天华 科研科科长
吴 涛 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
刘 军 贺兰山森林分局局长
李建平 宣传教育科科长
王志成 森林防火科科长
李海红 计划财务科科长
王继飞 马莲口管理站站长
刘向才 苏峪口管理站站长
张 均 大水沟管理站站长
孙国军 石嘴山管理站站长
李绪清 红果子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导查处专责小组,专责小组以各管理站为单位设立。各专责小组负责本辖区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的排查和督导、查处工作,各专责小组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查处信息情况收集、信息报送汇总等工作。
1、马莲口管理站督导查处专责小组
组 长:李建平
副组长: 王继飞
成 员:张玉亮 尤 勇 何彩兰
2、苏峪口管理站督导查处专责小组
组 长:武 涛
副组长:刘向才
成 员:郝小军 孙国亮 赵京莲
3、大水沟管理站督导查处专责小组
组 长:王志成
副组长:张 均
成 员:孙 强 魏小军 陈俊祥
4、石嘴山管理站督导查处专责小组
组 长:吴 涛
副组长:孙国军
成 员: 张卫宁 张玉明 李 哲
5、红果子管理站督导查处专责小组
组 长:胡天华
副组长:李绪清
成 员:李志军 周 东 杜承星
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打破简单的看山护林传统模式,加大日常巡护监管力度,增加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巡查密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护监管体系;各督导查处专责小组由组长带队,每10天要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违规人类活动,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无法查处或查处整改无进展的及时逐级上报。重点加大对涉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发生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件和在自然保护区内挖沙采石案件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力度。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配合,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交。
(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宗旨,加大对管理站贯彻执行保护区政策法规和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对每个违法违规活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文书整理建档,健全完善管理和执法文书档案。
(三)重点对自身执法监督情况和自身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进行自查,在核查中发现的自身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对保护区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而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人类活动、造成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破坏的,要厘清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护与管理,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各专责小组组长要亲自抓。要精心组织、快速行动,深挖细查,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林地的大要案件,有效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认真梳理林地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治理整顿一批破坏林地资源严重的重点地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资料、张贴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宣传方式,加强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保护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氛围。要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
(三)纪律严明,依法办事。在查处工作中,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严明纪律、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对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致使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管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明确要求,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各专责小组每10天汇总一次信息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重大进展情况,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切实做好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的上报工作。同时,各专责小组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抄报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由宣传教育科统一开展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各专责小组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贺兰山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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