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印发《贺兰山管理局非领导职责职员 等级晋升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1880 时间:2022-05-31 10:16

  局机关、各管理站党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调动管理局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非领导职责职员岗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73号)《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规定,特制订管理局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竞聘上岗工作方案,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竞聘上岗工作。

  中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山管理局非领导职责职员 等级晋升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管理局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非领导职责职员岗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73号)《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贺兰山管理局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郭栋同志任组长,党玉龙同志任副组长,刘高峰、吴涛、张仲举、张卫宁、郝小军、金涛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鹏兼任,统筹组织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李立、李爱平负责竞聘人选资格审核,何彩兰、周静负责竞聘现场分数统计工作;李淑梅、高昕负责竞聘上岗纪检监督工作。

  二、竞聘条件

  贺兰山管理局在编在岗且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具备与岗位所需的一致或相近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一)竞聘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条件: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的,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二)竞聘非领导七级职员条件: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的,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三)从正式聘用或晋升等级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从2003年度及以后年限开始,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聘任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除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外,聘用年限条件再延长1年。

  三、竞聘原则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标准,以适应岗位需求为考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竞聘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初步审核、竞聘上岗、民主测评、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依据《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

  (一)个人申报。5月30-31日上午9:00-下午15:00,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竞聘上岗报名表》,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二)初步审核。5月 31日下午15:00-17:30,根据竞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聘上岗。6月1日上午9:30进行面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竞聘人员结合自身特点和竞聘岗位适应程度,开展5分钟以内的竞聘演讲。由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演讲内容、现场表现等情况评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四)民主测评。6月1日上午11:00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其在单位的公认度,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管理局各科室负责人,局机关、竞聘人员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每个单位选10人参加)

  (五)会议研究。领导小组结合竞聘上岗、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全面考察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对是否适合和胜任竞聘岗位作出评价,将结果上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上报的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在局机关及有关单位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竞聘聘任等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由贺兰山管理局非领导职责职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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