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因在保护区和保护区外国有林地建设《贺兰山大武口段302省道沿线生态修复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国有林地9.9411公顷(其中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0.2604公顷,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国有林地9.6807公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贺兰山大武口段302省道沿线生态修复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生态修复。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02省道沿线。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9.9411公顷,其中长期使用林地3.0027公顷(其中保护区实验区0.0031公顷,保护区外国有林地2.999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6.9384公顷(其中保护区实验区0.2573公顷,保护区外国有林地6.681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