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近日,宁夏贺兰山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情况进行了经济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此次经济鉴证对我局已达报废年限且老旧、破损无法使用的待报废固定资产共447项,固定资产原值141.77万元进行了实地查验和校对,开展清点和核对工作,并提出已达到报废期完善报废手续等建议,为规范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和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经济鉴证意见严格审批,规范处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2020〕4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宁林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制度,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废处理,并及时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处置。
通过此次资产报废经济鉴证工作,将促使我局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处置制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严格报废标准和处置程序,推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