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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25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有关问题的通报

阅读:1489 时间:2022-07-05 14:23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站,工会: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全体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坚决遏制林地资源破坏等违法案件发生,全力保障辖区资源安全。现将“3·25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3月24日,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贺兰山榆树沟防火生态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防火公墓”)内保护区实验区范围施工挖掘墓坑并建设墓穴、栽种树木,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地破坏面积10.48亩。在此期间,井子泉护林组先后于3月4日、5日、9日、10日、16日、21日共前往防火公墓进行了6次巡查,均未发现有施工现象,3月24日管理站在巡查中发现防火公墓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时,距离护林组上一次巡查已有3天。根据《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第五条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和诫勉。经宁夏贺兰山管理局2022年6月14日第17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榆树沟管理站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负责榆树沟管理站科室包站的防火科科长梁军进行提醒谈话;对原榆树沟管理站站长李绪清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资源管护的林政资源保护科科长李晓娟进行通报批评;对榆树沟管理站现任站长张卫宁进行通报批评,扣除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对井子泉护林组组长周新民诫勉,扣除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并作出深刻检查;对井子泉护林组护林员段双牛、雍双龙、张俭峰诫勉并作出深刻检查。

  全局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不断提高巡护力度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辖区资源“零破坏、零盗采”。机关各科(室)、各管理站和工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制度管理,发挥督查检查效能,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治一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提高资源保护意识。榆树沟管理站要强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工作,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管理失职缺位的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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