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猎捕野生蝎子等破坏贺兰山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2063 时间:2022-08-09 09:27

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猎捕野生 蝎子等破坏贺兰自然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西夏陵区管理处,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银川市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西夏区交警二大队及贺兰山沿山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贺兰山野生蝎子种群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现将《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猎捕野生蝎子等破坏贺兰山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计划实施。


附件:《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猎捕野生蝎子等破坏贺兰山

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保护区管理局                




                                        银川市西夏陵区管理处       银川市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贺兰山分局

                                         银川市西夏区交警二大队


                                       2022年82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王晓雪 18395212882,邮箱: 1440494640@qq.com

附件


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 猎捕野生蝎子等破坏贺兰 自然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蝎子是自然界食物链的重要成员,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人类活动、人为过度捕捉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野生蝎子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种群数量大幅减少。为确保野生蝎子种群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由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共同牵头,联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西夏陵区管理处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单位,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贺兰山沿山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捕捉、运输、贩售野生蝎子等野生动物破坏贺兰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区域捕捉、运输、贩售野生蝎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把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筑牢西北地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联合行动压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部门、森林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沿山从业单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2.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权,对进入保护区捕捉野生蝎子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及非法运输、收购、贩卖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严打重处,露头就打,切实做到“零容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注重群防群治。加大对保护区周边村镇、社区、集市、学校、企业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和区域的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村民、居民、志愿者等举报、抵制、制止破坏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对周边群众关于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范风险,确保保护区自然及沿山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提高保护区资源管护能力,不断夯实贺兰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明确工作职责,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实效,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党玉龙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刘  军  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局长 

副组长:

吴  涛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奇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昌丰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副主任

陈  茹  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张卫华  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贺兰山分局政委

杨卫东  西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三大队队长

崔新涛  西夏区交警二大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资源保护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联合行动成员单位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内业资料整理、宣传报告及沟通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李晓娟、屈玉山、瑛、陈茹、孙翔宇、杨瑞

三、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历3个月。

(一)第一阶段开展全面摸排:88日-814日为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阶段对贺兰山辖区及周边村镇范围内捕捉蝎子重点人群进行排查,摸排贩售蝎子窝点,锁定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设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引导和激励广大民众积极举报捕捉蝎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摸排周边村镇贩售蝎子情况,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予以协助配合,贺兰山管理局、贺兰山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活动情况摸排。

(二)第二阶段全面查处:815日-1014日为设防布控阶段和专项整治阶段,重点清查多发、易发捕捉野生蝎子区域,清理违法嫌疑人设置的障碍等,做好设防布控工作。贺兰山管理局主要负责该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联合执法组日常执法与不定期突击夜查相结合,对进入保护区非法捕捉蝎子的违法活动严密管控,在捕捉蝎子高发区和主要沟道加强巡查,一经发现,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打击,必要时可设置黑名单,将违法行为人受处罚情况通报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镇委员会协助管理。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执法权限和工作职责予以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1015日-117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对专项行动的成效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探索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区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对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把打击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联合协作。切实加强与森林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厉打击有组织、团伙性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团伙实施的盗、运、销“一条龙”的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联合森林公安、地方政府,深挖骨干分子,一抓到底,严厉打击摧毁涉案团伙,公安机关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依法查处。

(三)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成员单位需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行动需服从统一安排;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成果及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制作视频、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报道,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形成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选择保护区榆树沟、马莲口、苏峪口等区域为工作重点,通过进村镇、集市、社区、学校大力宣传普及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协调相关村镇、街道办配合宣传,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人民群众维护生态安全。



版权所有: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Copyright © 2022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20001112号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贺管局 联系方式:0951-2153996 邮编:750021

宁公网安备64010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