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530 时间:2023-07-05 17:57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计划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磴沟内实施大磴沟“生态修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拟永久性使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贺兰山管理局管辖的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大磴沟“生态修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大磴沟“生态修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磴沟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0598公顷,均为永久性使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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